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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车辆必须报废
引用本文:向攀.六种车辆必须报废[J].中国技术监督,1997(3).
作者姓名:向攀
摘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6种车辆为报废车,车管部门拒绝上牌照。 1、汽车累计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车40万公里;大客车70万公里;其他车辆55万公里。 2、使用年限:载重汽车12年;矿山特种车10年;大客车14年;其它车辆13年。或者虽未超以上使用年限,但经过两次大修,技术状况下降,已无修复价值的。 3、汽车经过长期使用,虽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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