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
| |
作者姓名: | 马广博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蚌埠,233030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 |
摘 要: | 不同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不同的特色。澳大利亚规定了高额的免审额;德国和法国则将经济调查的家庭成员范围扩大到所有直系亲属,甚至扩大到非血缘的财产继承人;卢森堡通过谁负担较大比例的救助经费、谁制定救助标准的方式,恰当地解决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救助经费分担问题。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中,存在免审额过高或过低,经济调查的家庭成员范围较窄,中央和地方政府救助经费负担不合理等问题。我国要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
关 键 词: | 社会救助 免审额 澳大利亚 德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