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及所得税优惠 |
| |
作者姓名: | 唐雯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村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8JC820001 |
| |
摘 要: |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也是其税收优惠的理论前提,应当准确把握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以其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有条件免税制度。非营利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非分配性;二是非经营性。我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制度应当以非营利性为出发点,区别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相关经营性收入和无关经营性收入、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此外,还应当通过实行普遍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独立的免税认定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票证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处罚的力度,增大滥用所得税优惠的成本等措施,强化征管,防止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被滥用。
|
关 键 词: |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性 所得税优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