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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权代表实行监督的途径与方法
作者姓名:张源达  王浣尘
作者单位:[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 [2]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对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实施有效监督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第三,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第四,国有企业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再投入;第五,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第六,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产权代表 资本保全 出资者 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所有者 资产经营 有效监督 民事责任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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