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附加费周转借款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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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周转借款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 0 0 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 (局 )、交通厅 (局 ) ,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 )精神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车辆购置附加费周转借款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附件 :车辆购置附加费周转借款回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 0 0 0年 11月 2 9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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