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监管部门责任履行的问责途径与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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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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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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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一般项目(GD10CGL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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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防治工业环境污染过程中,对政府监管者的责任履行状况进行问责监督也非常重要,等级问责和公众问责是目前问责政府监管者的两种主要途径。经验研究显示,等级问责虽然具有处理权威与执行效率的优势,但主要是在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发挥作用,而在乡镇持续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少有作为,其原因在于市场的外部性、地方利益和权力寻租交织,其改善途径是鼓励公众问责发展,通过公众问责监督发生在地方的、持续存在的环境污染现象,对等级问责功能的局限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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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监管者 等级问责 公众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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