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独立辩护的指向及功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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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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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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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82016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8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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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辩护应当独立于社会公众、公权力机关以及委托人,这构成了独立辩护的三大指向,三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律师独立辩护具有法治宣示、公权约束和私权保障功能。在当下语境下促成律师的独立辩护,有赖于司法观念的更新、规范基准的确立以及程序内辩护空间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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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辩护 内容指向 功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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