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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间又犯应判处死刑之罪的数罪并罚
引用本文:史静月.死缓期间又犯应判处死刑之罪的数罪并罚[J].商,2014(52):232-232.
作者姓名:史静月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情]2003年9月4日,被告人夏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7年6月2413刑满释放。被告人夏俊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五中法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7日以(2009)渝高法刑复字第7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关 键 词:数罪并罚  判处  死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  死缓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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