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期间又犯应判处死刑之罪的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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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静月.死缓期间又犯应判处死刑之罪的数罪并罚[J].商,2014(52):23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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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静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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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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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3年9月4日,被告人夏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7年6月2413刑满释放。被告人夏俊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五中法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7日以(2009)渝高法刑复字第7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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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罪并罚 判处 死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 死缓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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