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更注重对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规定,但如何使纳税人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利从而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一、问题的提出所谓信息非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主体的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纳税人的权益,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所拥有的权利。纳税人的权益可分为权利和利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结伴而行。在征税与纳税关系中,对征税人来说,纳税人的义务便是征税人的权利;从纳税人来看,税务机关的义务基本上就是纳税人的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征税人与纳税人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存在着十分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只有税务人员十分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而纳税人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可以说非常清楚,但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却不甚了解,征税人与纳税人对权利的信息非对称,这样就不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的征纳关系。二、解决的途径1.税务机关要更新税收理念,改变工作方法。税务机关要改变以往的“以我为主”的思想,更新税收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尝试与纳税人换位,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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