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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因素与东北地区法律文化发展初探
引用本文:闫弘宇,胡春红.经济因素与东北地区法律文化发展初探[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43-45.
作者姓名:闫弘宇  胡春红
作者单位:[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2]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摘    要:东北地区由于地理及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以国有重工业为主的城镇经济格局和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模式,城镇产业结构的单一和农村传统生产方式落后对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权利意识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制约着法律文化的发展。东北地区的法律文化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发展,就要摆脱旧经济结构的束缚和制约。这样就要以先进的法律思想、现代的法律文化观念对现有经济格局进行有效改造,以最终形成东北地区法律文化全面现代化的有利条件。

关 键 词:经济因素  东北地区  法律文化发展  权利  现代化
文章编号:1008-6935(2004)03-0043-03
修稿时间:2004年7月10日

On Economic Factors and Legal Culture in Northeast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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