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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税收新特征应有的基本认识
引用本文:张永忠.研究税收新特征应有的基本认识[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5):85-86.
作者姓名:张永忠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新的税收特征应该能够揭示税收新的本质,即现代税收的本质,应该是在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破除旧的税收特征,更要积极确立真正新的税收特征,但又不能否定税收必要的强制性,新的税收特征应该提炼和概括为受益性、法定性、强制性.

关 键 词:税收特征  受益性  法定性  强制性
文章编号:1672-5409(2006)05-0085-02
收稿时间:2005-11-28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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