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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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远秀.重新界定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J].经济学家,2003(6):1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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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远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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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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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行概念的模糊和混乱的表现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的,除了一部分国家经营的经济形式(包括公有国营和私有国营)以外,所有的经济形式都是民营经济,包括:1.国有民营经济,如实行承包制、租赁制和股份制的国有经济,在这类经济形式中,资产的所有权是国有的,只是将经营权让渡给民间—自然人或法人经营。2.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无论是传统的集体所有制还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和合作经济,相对于国有经济都属于民间经营的经济形式。3.外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虽然“三资经济”在我国总是被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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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营经济 私营经济 经济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 外资经济 集体经济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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