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的客体边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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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民,李丹丹,孙洪武,杨友国.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的客体边界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4):10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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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民 李丹丹 孙洪武 杨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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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科研处,江苏 南京 2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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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农业部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研究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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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法规、国别应用、技术伦理等视角探索了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客体边界,认为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应有的客体范畴包括: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转基因微生物、基因方法、基因序列、生物信息、基因产品和新用途八大要件;尽管转基因动物在我国尚不具有可专利性,基因序列及基因产品的新用途是否具有专利性理论界尚存在争议,但从其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来看,这些客体都具可专利性,应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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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基因生物 知识产权 客体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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