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履行义务,监理公司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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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劲松.未按约履行义务,监理公司被判赔偿[J].中国招标,2011(4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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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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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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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介绍2004年11月,深圳市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与深圳市某发展商签订了《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发展商将其位于深圳市某区的××大厦工程的监理工作委托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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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理公司 发展商 深圳市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 质量问题 监理工作 承包单位 工程造价 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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