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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履行义务,监理公司被判赔偿
引用本文:王劲松.未按约履行义务,监理公司被判赔偿[J].中国招标,2011(43):31-32.
作者姓名:王劲松
作者单位: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案情介绍2004年11月,深圳市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与深圳市某发展商签订了《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发展商将其位于深圳市某区的××大厦工程的监理工作委托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

关 键 词:监理公司  发展商  深圳市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  质量问题  监理工作  承包单位  工程造价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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