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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确认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20 0 2年 8月 2 3日 财会 [2 0 0 2 ]1 3号  为了落实朱基总理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关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都必须到国家会计学院来培训”的指示精神 ,全面提高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 ,2 0 0 2年 1月 ,财政部、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的通知》(财人 [2 0 0 2 ]19号 ,以下简称《通知》) ,决定从 2 0 0 2年起 ,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分期分批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员轮训一遍 ,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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