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以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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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匡思前,王桂花.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以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为视角[J].商场现代化,2012(26):32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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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匡思前 王桂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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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江西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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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尝试,是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刑法最终目的的重要策略,有利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法修正案(八)》虽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由于立法层面并未明确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另外,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对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存在诸多顾忌,继而导致社区矫正制度的存在的人员基础比较薄弱。人民法院如何打破目前的制度以及实务方面的藩篱,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改变以往的以判代管甚至只判不管的模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成为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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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刑事政策 司法触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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