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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受的污染之重
作者单位:《商周刊》编辑部
摘    要: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完善后,首次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认定进行细化,比如环境污染致30人以上中毒将追刑责。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刑法修正案  刑事案件  行为认定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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