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正确理解“虛假的社会价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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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駱耕漠.关于如何正确理解“虛假的社会价值”問題[J].经济研究,19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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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駱耕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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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两年,我国经济学界开展了关于价值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問題的爭論,在这場爭論中,凡是錯誤地确认价值由“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同志,他們在举例說明需要大大超过供給,市場价值就由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別劳动决定的时候,大部分人都錯誤地搬用馬克思的“虛假的社会价值”这一科学范畴,来解释从他們虛构的市場价值低位规定中必然冒出来的总价值“溢额”——即一个部門的商品总市場价值大于全部门个別价值的总和,而按理,它們是不能不相等的。这一方面表明他們还不怎么了解馬克思的“虛假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們所持的价值由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論点,是虛构和錯誤的。由于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論体系中的“虛假的社会价值”,我們过去宣传解释得很不够,现在还有不少人不熟悉它的经济內容。因此,为了便于一般讀者了解爭論中达一方面的問題,还得先将馬克思所确立的“虛假的社会价值”范畴簡单地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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