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规定电器使用说明书必须使用印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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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印尼报纸近日报道,印度尼西亚工业和商业部长卡拉说,从2000年1月14日开始,所有在印尼销售的电器用品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保证书(担保卡)上都必须使用印尼文。印尼前工业和商业部长拉梅兰1999年10月也曾发布决定,规定凡是在1999年10月14日以后出厂的电器用品,其使用说明与保证书(担保卡)上必须使用印尼文。上述决定中所指的电器包括收录两用机、VCD、DVD、VCR、电视机、电脑显示器、冰箱、空调、洗衣机、煤气灶、家庭用电力抽水机以及微波炉等。印尼规定电器使用说明书必须使用印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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