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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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洪.法律上的人[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0,2(3):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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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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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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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上平等、完整人格的产生,以近代民法中自然人制度的确立为标志。古典自然法学说为自然人制度和现代法治明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逻辑构架,罗马法则为自然人的权利和权利实现方式提供了精湛的法技术,公民是自然人从事公共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活动的资格,法人则是自然人实际结社自由权利的制度形式,是近、现代法技术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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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 自然人 法人 公民 自然法学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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