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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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