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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采购供应站与有关二级站异地託收承付结算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
摘    要:一、供应合同问题 (一)情况 1.合同内容不具体(1)合同上只载明商品名称、规格,而不註明牌号,发生名牌与杂牌问题;(2)原订牌号无货而以代替品发货;(3)商品单价的计算,双方算法不统一;(4)短少残缺的处理,合同订得不明确。 2.合同外的发货(1)合同订立在先,中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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