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租车司机拉客提成看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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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宫锡朴,邵军峰.从出租车司机拉客提成看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1):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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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锡朴 邵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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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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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事实与处理结果2000年4月,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查处了青岛市公路宾馆利用贿赂手段通过出租车驾驶员介绍乘客入住该宾馆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经查,青岛市公路宾馆自2000年4月份起,对拉客入住该宾馆的出租车驾驶员,按住房标准(即房价)的15%至20%不等给予提成。仅四月份一个月就分别被出租车驾驶员提走30元(两次)、60元,共计120元。根据以上事实,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认定,青岛市公路宾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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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拉客提成行为 中国 反不正竞争法 出租车司机 商业贿赂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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