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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受让国有产权的规范程序
作者姓名:郝京梅
作者单位: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摘    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因此,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也需履行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相关程序。

关 键 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程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外资 外国投资者 有偿转让 国有资本 其他组织 相关程序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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