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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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男.论合同解除的溯及力[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8):26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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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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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滦县响堂镇政府,河北,唐山,0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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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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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解除 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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