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de财产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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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茅于轼.美国家庭de财产拍卖[J].改革与理论,1999(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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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茅于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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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借钱必须还债,这是天经地义的规矩。这不仅是为了保证贷出方的利益,也是为了借入方的利益。因为如果借了钱可以不还,就不再有人愿意贷款给别人,想借钱的人再也借不到钱,所以对借入方同样也是不利的。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了钱不但要还,还要付利息,也是同样的道理。借贷关系是同时有利于双方的经济关系,如果破坏了借了钱必须付息还本的规矩,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陷入混乱,不但基本建设无从进行,连正常的生活生产都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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