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
| |
作者姓名: | 刘莹 胡军统 |
| |
作者单位: |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
| |
摘 要: |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它以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对《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了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修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于2006年底从10国集团开始并逐步在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实施。尽管银监会表示我国在2006年后几年内仍将实施1988年的旧协议,但我国银行业仍不可避免的将在资本充足监管、激励相容监管、全面风险管理、充分的信息披露等问题上面临挑战,而我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我国银行业的国外经营活动也将面临重大考验。本文将主要介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以及我国银行业将面临的挑战。
|
关 键 词: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银行业 《巴塞尔资本协议》 2004年6月 2006年 巴塞尔委员会 最低资本要求 全面风险管理 10国集团 1988年 三大支柱 市场约束 外部监管 重大意义 金融市场 资本充足 激励相容 信息披露 经营活动 监管能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