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实现检测工作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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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宇梅 刘飚 沈关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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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厅计量认证办公室,新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评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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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检测实验室,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它所出具的每一个数据,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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