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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与权责发生制不能并存吗?
引用本文:陈钧.现金流量表与权责发生制不能并存吗?[J].审计与理财,2003(12):65.
作者姓名:陈钧
作者单位: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审计处
摘    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但是编制现金流量表存在一个困难,就是要将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账务处理资料转化为现金收付制下的会计信息。因此有人认为:要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说明搞了多少年的权责发生制是错误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从辩证的角度来看,虽然现金流量表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之上,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不是完全对立,不可并存的。前述观点将问题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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