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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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扬.黑龙江省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初探[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9(3):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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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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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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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黑龙江是林业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后备森林资源基地;是防御西伯利亚寒流和蒙古、内蒙古风沙侵袭的天然屏障,维系着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呼盟大草原农牧业的稳产高产;是全省水系、湖泊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生态作用十分重要。全省林业经营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约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1/8,居全国第一位;全省活立木总蓄积约占全国活立木总蓄积的1/7,居全国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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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黑龙江省 重点国有林区 资源基地 西伯利亚 松嫩平原 稳产高产 三江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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