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确认投资损失"计量问题的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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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希群.关于对"未确认投资损失"计量问题的补充说明[J].上海会计,2003(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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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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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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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会计》2003年第5期刊登了笔者的拙作“关于‘未确认投资损失’的计量问题”。由于财政部最近又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对有关问题作了新的规定。现对拙文中的相应内容作一补充说明。一、关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的处理。根据10号文规定,该文发布以后企业新发生的对外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报表应视同无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不用如作者文中例3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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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确认投资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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