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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事丛谈(十)
作者姓名:赵友良
摘    要:二十一、盖印、画押、签名 世有作弊之事,而后有防弊之法。作弊者的手段花样百出,防弊之法也就要相应改变。这种作弊和防弊的斗争,自从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从未止熄过。如为了证明商品买卖,财物收发和银钱借贷等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用了凭证。始未料用凭证以防弊,作弊者即伪造凭证以作弊,于是乎又得想方设法以防伪造凭证。最早是在凭证上盖印。据《周礼·司市》记:“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郑玄注:“玺节,印章。”意谓市官对财货出入的凭证,以印章检封。至于押字签名,还经过相当长的演进过程,开始时只在经济凭证上作个记号,以表明经济行为的成立。如湖北江陵凤凰山出土的西汉初期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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