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产权及使用若干问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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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文衔.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产权及使用若干问题探[J].上海房地,2014(3):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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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文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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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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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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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车位 建筑 车库 产权 《物权法》 汽车 业主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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