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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产权及使用若干问题探
引用本文:曹文衔.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产权及使用若干问题探[J].上海房地,2014(3):52-55.
作者姓名:曹文衔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摘    要:《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 键 词:车位  建筑  车库  产权  《物权法》  汽车  业主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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