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销实现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探讨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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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升.以包销实现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探讨简[J].上海房地,2014(1):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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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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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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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转让房地产.二是转让房地产的股权。此两种转让方式实现后.原房地产持有人均不再拥有房地产,而是拥有作为房地产转让的对价,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但是.此两种方式的适用,受很大的限制,当然包括法律方面的限制:直接转让房地产的,必须满足《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否则不得转让。转让持有房地产的公司的股权的,即使股东愿意转让其股权,股权受让方也将承担股权收购带来的众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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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转让 法律探讨 《房地产管理法》 股权收购 现金等价物 包销 第三十九条 转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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