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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销实现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探讨
引用本文:李金升.以包销实现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探讨[J].上海房地,2014(1):53-55.
作者姓名:李金升
作者单位: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转让房地产.二是转让房地产的股权。此两种转让方式实现后.原房地产持有人均不再拥有房地产,而是拥有作为房地产转让的对价,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但是.此两种方式的适用,受很大的限制,当然包括法律方面的限制:直接转让房地产的,必须满足《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否则不得转让。转让持有房地产的公司的股权的,即使股东愿意转让其股权,股权受让方也将承担股权收购带来的众多法律风险。

关 键 词:房地产转让  法律探讨  《房地产管理法》  股权收购  现金等价物  包销  第三十九条  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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