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精神贿赂”当拒之
引用本文:汤仁华.“精神贿赂”当拒之[J].民航政工,2002(5):18-18.
作者姓名:汤仁华
摘    要:贿赂有两种,一种是物质的,一种是精神的。对于物质的,人们懂得,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是犯罪行为。因而比较谨慎,不敢随意去碰。而对于精神的,人们往往不大察觉和防范,致使有些人精于此道且情有独钟.

关 键 词:精神贿赂  犯罪行为  受贿  行贿  防范  谨慎  物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