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口说不清的责务关系——从一起案件反观明确债务主体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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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曼.有口说不清的责务关系——从一起案件反观明确债务主体的重要性[J].国际融资,2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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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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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河北省一家老牌外贸企业A公司,跟美国一家华人背景的B公司从2008年开始合作,双方历史交易情况良好.2014年12月,买方再次订购一批货物,应收汇日后并未如常付款.A公司遂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报损.报损后,经中国信保海外追讨发现,在拖欠风险发生后,买方B公司曾向A公司的母公司M公司汇过一笔款项,B公司称此笔款项就是偿还A公司货款,系A公司指示其付至M公司.但A公司坚称此笔汇款是偿还B公司与M公司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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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ixed debt relation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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