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券商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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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朝军.“债转股”:券商的判断[J].政策与管理,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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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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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夏证券投资银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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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此次“食转股”的重点将是那些债务负担沉重的母公司或尚未上市的大型国企。而目前这些企业仍是传统的国有企业,不具备“食转股”的制度基础。必须按规范的公司制过分改造,将单一的投资主体改造为国家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为主、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开发银分、各类法人组织,甚至中外法人共同存股的公司组织,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企业应积极抓住机会,配合食务重组,进分全面的企业重组。首先要彻底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人万,剥离企业办社会、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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