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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封杀机电洋垃圾买施“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1)自1998年1月1日起,除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外,不论何种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和进口渠道,一律不准进口旧的机电产品。(2)未经批准,各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对外签订进D旧机电产品的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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