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部分会计科目的几点意见 |
| |
引用本文: | 李萍,杨晓东.对完善部分会计科目的几点意见[J].黑龙江财会,1997(3). |
| |
作者姓名: | 李萍 杨晓东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市辽中化工总厂(李萍),黑龙江中村建设发展公司(杨晓东) |
| |
摘 要: | 会计科目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主基石,因此,逐步完善会计科目,使之设置得更为科学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仅对部分会计科目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完善之处提点浅见,供同行们商榷.一、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和折扣支出,相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借记“银行存款”,借记“销售折扣与折让”,贷记“商品销售收入”或“应收账款”;在损益表的列示上,“销售折扣与折让”以减项列于“商品销售收人”项下。这时的折扣与折让既非费用也非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