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兼并中担保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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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建才.谈企业兼并中担保责任的承担[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6):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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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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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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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债务人被兼并后保证责任的承担
债务人(被保证人)被兼并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是否导致保证人免责.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的责任应当予以免除.其理由是,《担保法》第23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笔者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被兼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应当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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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兼并 提保责任 承担 担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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