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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兼并中担保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郭建才.谈企业兼并中担保责任的承担[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6):60-60.
作者姓名:郭建才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市分行营业部
摘    要:1.债务人被兼并后保证责任的承担 债务人(被保证人)被兼并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是否导致保证人免责.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的责任应当予以免除.其理由是,《担保法》第23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笔者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被兼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应当免除.

关 键 词:企业兼并  提保责任  承担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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