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单位安排自己加班不给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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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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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私营企业员工张某,与企业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执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制,企业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其工资待遇。张某工作积极努力,当日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从不把工作留到下一个工作日。合同届满时,张某因难以承受企业的工作安排,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合同;企业在合同到期时也依法终止了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后,张某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举报,要求该企业支付他在工作期间的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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