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宋代官任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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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浅评宋代官任回避制度[J].魅力中国,2011(14):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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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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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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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任回避制度是指古代官员在任职过程中应采取的回避制度,包括避亲属、避地区两大类。官任回避制度萌芽于两汉,成熟于唐宋,完善于明清。宋代官任回避制度较前代而言:回避内容增添荐举回避和产业回避;回避制度法令完备,对亲等、官职、嫌疑作出明确规定;回避执行措施分“对移”、调官出京和罢官,执行力度更加强劲。其在发挥积极辅助作用的同时,作为人治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施政工具,弊端也展露端倪:实行与否取决于君主;执行过程出现松动;某些规定脱离实际产生负面影响。官任回避制度表面上是防止官员徇私舞弊、结党营私带来的危害,实则是统治阶级在封建人治社会环境下采取的一种预防人际关系弊端危害统治秩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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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宋代 官任 回避 避亲属 避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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