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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以创业带动就业
摘    要: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企业都是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并且提供了最多的就业机会。“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适龄人口的绝对量及占总人口的比重仍将持续增长,就业压力巨大。我们今天已处于市场经济时代,就业问题不能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就建国有企业来解决,参照国际经验并考虑我国国情,“以创业带动就业”是一条既有效增加就业、无积极鼓励创新的良性发展道路。然而,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却压抑了人们的创业热情,并造成了种种扭曲现象,其中公司法》问题尤其突出。

关 键 词:《公司法》 创业模式 中国 注册资本 法律规范 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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