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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茅台前总经理一审死缓乔洪受贿案1月15日一审宣判:乔洪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一百余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关 键 词:董事长  副总经理  共同受贿  巨额财产  上市公司  股份公司  职务便利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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