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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专题课题组.WTO框架下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J].市场论坛,2003(11):1-7.
作者姓名:专题课题组
作者单位: 
基金项目:此文为自治区政府2002年重点研究课题主报告节选.
摘    要:WTO框架下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市场经济规则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和秩序并有效管理社会事务.广西各级政府要履行好上述职能,就必须重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完善立法、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广西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必须从广西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现状,加大政府宏观经济调整力度,利用过渡期政策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实行政企分开,把更多精力用于搞好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关 键 词:WTO  广西各级政府  职能转变  职能定位  基本要求  基本目标  近期任务
文章编号:1004-079X(2003)11-001-07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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