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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与法益的类型化衡量
引用本文:梁晓杰.涉林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与法益的类型化衡量[J].活力,2009(17).
作者姓名:梁晓杰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163311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渎职罪,是指周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文旨在通过对涉林渎职犯罪中的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两罪的立案标准的分析,就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立案标准的选择适用加以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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