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房产危机的社区再投资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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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Michael S.Barr,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产生于房产危机的社区再投资法(下)[J].西部金融,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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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Michael S.Barr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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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密歇根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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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社区再投资法>应该将银行和储贷机构的关联机构考虑在内
在下一步工作中,把关联机构业务也考虑进来,不仅在现行法律下是可行的,而且作为一个政策也是合理的,尽管<社区再投资法>目前仅仅适用于被保险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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