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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大会招标有关问题的意见
摘    要: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 为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标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行。二、业主大会应将续聘或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 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

关 键 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  招标  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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