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林木应按定额产量法计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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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泳.经济林木应按定额产量法计提折旧[J].中国农业会计,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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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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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诸暨市农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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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执行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时,普遍把果树等经济林木作为固定资产,纳入帐内核算。但对经济林木是否折旧?如何进行折旧帐务处理,各地不尽一致。为此,笔者对经济林木折旧的核算谈点浅见。 一、经济林木也要折旧 成林的果树等经济林木既是劳动对象,又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资料。它们虽是有生命的多年生植物,但生长到一定时期就会衰老,必须淘汰更新。因此,必须与其他固定资产一样提取折旧。只有计提折旧,才能保证经济林木的重建、更新和技术改造,维持再生产顺利进行,才能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各项收益。经济林木的原值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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