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证据及其运用(之六) 证据的分类(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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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孝忠.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证据及其运用(之六) 证据的分类(续)[J].道路交通管理,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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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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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指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事实。 间接证据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能从某一侧面证明案件中的某一局部事实或个别情节,再从已经证实了的间接事实中采用推论的方法推断出案情的主要事实。一般而言,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为:先以直接形式证明案件的间接事实,再从已经证明了的间接事实中推定出案件的事实。间接证据的特点是靠证据与证据来证明案情中的事实,从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联中证明案情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是人为的,所以又称“人为的证据。” 虽然间接证据比直接证据薄弱,但由于它是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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